宿州市虹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淮北市祥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查封公告
来源 : 2017-11-08
安 徽 省 濉 溪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皖0621执973号
淮北市祥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宿州市虹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621执97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 一、查封被执行人淮北市祥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混凝土搅拌站一套(规格型号:hz3180 生产厂家:三一重工)。二、被执行人淮北市祥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上述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淮北市祥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淮北市祥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被执行人淮北市祥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淮北市祥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三、查封期限为二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一月八日